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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簽約文藝評論家管理辦法(試行)

                                        更新時間:2015-02-10 | 文章錄入:admin | 點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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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理論研究,更好地引導文藝創作生產,宣傳推介我省優秀文藝作品和優秀文藝人才,培養和造就一支思想水平高、專業能力強的文藝評論家隊伍,提高我省文藝評論工作的組織化程度,形成在全國有影響力的文藝工作品牌,經中共山東省委宣傳部、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山東省作家協會研究確定,建立山東省簽約文藝評論家制度。

                                        第二條  簽約文藝評論家包括“簽約文學評論家”和“簽約藝術評論家”,每批簽約文藝評論家由10名“簽約文學評論家”和20名“簽約藝術評論家”組成,統稱為“山東省簽約文藝評論家”。

                                        第三條  每一批簽約文藝評論家聘任期限為3年,到期自然解聘。如在聘任期內工作成績突出,并符合簽約文藝評論家年齡要求者,可申請續聘。簽約文藝評論家連續簽約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屆。

                                        第四條  申報簽約文藝評論家須具備的條件

                                        (一)堅持馬克思主義文藝觀,堅持正確導向,學術態度嚴肅,具有較深厚的文學藝術理論基礎、學術素養、評論功底和一定社會影響。

                                        (二)文學藝術評論業務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省級以上重要文學藝術評論獎項;

                                        2.文藝評論作品多次被全國重要選刊轉載或者被重要選本選入;

                                        3.在全國重要社科、文學藝術期刊發表文藝評論作品數量較多或者在重要出版社出版過影響較大的文藝評論作品。

                                        (三)年齡在50周歲以下。

                                        (四)戶籍在山東省。

                                        第五條  簽約文藝評論家申報程序

                                        (一)申報范圍:面向省內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凡符合條件的文藝評論家均可申報。

                                        (二)申報途徑:各市(包括駐地高校)、有關企業符合條件的文藝評論家,通過各市和有關企業文聯、作協分別向省文聯、省作協報送申報材料;省直宣傳文化系統部門單位、駐濟有關高校的文藝評論家,經所在單位同意后,直接向省文聯、省作協報送申報材料。藝術評論類申報材料報送省文聯創研室,文學評論類申報材料報送省作協創聯部,省文聯創研室和省作協創聯部負責申報材料的登記匯總。

                                        (三)申報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山東省簽約文藝評論家申報表。

                                        2.本人在省級以上正式期刊發表和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全部文學藝術評論作品目錄。

                                        3.5部(篇)以上代表性文藝評論作品原件。

                                        4.獲獎、轉載證明及其他情況說明。

                                        (四)成立由有關部門領導和專家組成的山東省簽約文藝評論家評審委員會,按照評審程序對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和文藝評論作品進行認真審讀評議,采取實名投票方式評選出擬聘任簽約文藝評論家人選,經向社會公示后,由省委宣傳部會同省財政廳、省文聯、省作協研究確定。

                                        (五)簽約文藝評論家須分別與省文聯、省作協簽訂聘任協議書。

                                        第六條  簽約期間,簽約文藝評論家的主要任務:一是圍繞我省文藝創作生產實踐、文藝現象、文藝思潮和作家、藝術家研究確定重點選題,按照省委宣傳部、省文聯、省作協等部門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文藝評論和研究任務。二是結合我省年度重點文藝宣傳工作和《大眾日報》文藝評論專欄約稿,完成交付的文藝評論任務。三是參與省里組織的重要文藝活動,關注山東文藝發展最新動態,提出促進我省文藝事業發展的意見建議。

                                        第七條  簽約文藝評論家工作補貼等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所有簽約文藝評論家按每人每年2萬元的標準補貼,同時根據完成工作任務質量、考核情況分等次給予獎勵。

                                        第八條  簽約期間,簽約文藝評論家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業務活動,不再付給專家咨詢費用。

                                        第九條  考核辦法

                                        (一)簽約文藝評論家每半年提交一份書面匯報材料,每年度末集中提供當年發表的符合工作任務要求的全部文藝評論作品目錄、樣本以及正式出版的文藝評論著作。

                                        (二)由省委宣傳部牽頭,每年度組織績效考核委員會對簽約文藝評論家履約情況及成果質量進行評估,并根據考核情況落實補貼獎勵政策。簽約文藝評論家的日常聯絡和考核管理工作在省委宣傳部指導下,具體委托省文聯和省作協按照本辦法的要求負責落實。

                                        (三)如發現簽約文藝評論家存在違反黨的文藝方針政策、違犯國家法律情況,或不能按時完成簽約任務,或文藝評論成果有抄襲、侵權、剽竊等情況,取消簽約文藝評論家資格并追回所發補貼及獎勵。

                                        第十條  省文聯、省作協根據本辦法分別制定“簽約文學評論家”和“簽約藝術評論家”具體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共山東省委宣傳部、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山東省作家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東省簽約文藝評論家申報表(點擊下載)

                                         

                                         

                                        中共山東省委宣傳部辦公室       2015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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