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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印發《山東省作家協會簽約制作家管理辦法》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5-30 | 文章錄入:jkz | 點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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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大企業文聯(作協),濟南軍區、濟南空軍、北海艦隊宣傳部創作室,省直有關單位,省作協各文學專業委員會,省作協簽約作家: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黨代會精神,促進文學事業繁榮發展,在認真總結簽約制作家工作的基礎上,經廣泛征求專家意見,省作協進一步研究修訂了《山東省作家協會簽約制作家管理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山東省作家協會

                                         

                                          2013年4月16日

                                         

                                         

                                        山東省作家協會簽約制作家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壯大山東省中青年骨干作家隊伍,促進文學精品創作,推動山東文學事業繁榮發展,經山東省委宣傳部同意,山東省作家協會決定實行簽約作家聘任制度。為做好簽約制作家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一、簽約制作家條件

                                          申報山東省作家協會簽約制作家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創作思想端正,創作態度嚴肅,生活積累比較豐富,具有一定創作成就、創作潛力和社會影響。

                                          (二)文學創作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省級以上重要文學獎項;

                                          2、作品多次被全國重要文學選刊轉載或者被重要年度選本選入;

                                          3、在全國重要文學期刊發表作品數量較多或者在重要出版社出版過影響較大的作品。

                                          (三)為山東省作家協會會員。

                                          (四)年齡在50周歲以下。

                                          (五)戶籍和工作單位均在山東省,或者有山東省戶籍,在外地非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正式干部職工。

                                          (六)以下情況不得申報:

                                          1、山東省作家協會在職干部職工;

                                          2、山東省外地區或單位的簽約制作家。

                                          二、簽約期限與身份

                                          (一)山東省作家協會簽約制作家總數為30人,采取動態滾動簽約的方式,每一批簽約制作家聘任期限為3年。如在聘任期內創作成績突出,并符合簽約制作家年齡要求者,可申請續簽協議,但是原則上不超過兩屆。

                                          (二)簽約期間,簽約制作家個人身份為“山東省作家協會簽約作家”。在公眾場合或出版、發表、轉載作品需要提供個人情況簡介時,須標明此身份。

                                          三、申報聘任程序

                                          (一)簽約制作家申報采取作家個人報名,各市、大企業、行業文聯(作協)和山東省作家協會各專業委員會推薦的辦法。

                                          (二)申請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山東省作家協會簽約制作家推薦表。

                                          2、本人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報刊發表和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全部文學作品目錄。

                                          3、代表作品原件5件以上。

                                          4、作品獲獎、轉載證明及其他情況說明。

                                          (三)山東省作家協會成立由山東省作家協會領導成員和著名作家、文學評論家、文學編輯等組成的簽約制作家聘任評審委員會,按照聘任評審程序,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文學作品進行認真審讀評議,評選出擬聘任簽約作家人選,經向社會公示后,由省作家協會黨組研究批準。

                                          (四)簽約作家須與山東省作家協會簽訂聘任協議書。

                                          四、簽約創作任務

                                          (一)簽約期間,簽約作家每人每年須完成以下最低創作任務。共分為六個類別:

                                          1、在省級以上文學期刊發表或者由正式出版社出版長篇小說1部。

                                          2、在省級以上文學期刊發表中篇小說3篇,或者短篇小說6篇,或者發表中短篇小說總字數8萬字以上。

                                          3、在省級以上報刊發表詩歌32首,或者總行數700行以上。

                                          4、在省級以上報刊發表散文16篇,或者總字數6萬字以上。

                                          5、在省級以上報刊發表或由正式出版社出版報告文學作品12萬字以上。

                                          6、在省級以上報刊發表或由正式出版社出版兒童文學作品8萬字以上。在省級以上報刊發表兒童詩歌20首,或者總行數400行以上。低幼兒童文學體裁創作任務根據其創作特點和實際情況適當減少。

                                          凡完成以上任何一類中最低創作任務的,均視為完成本年度創作任務。從事兩種以上體裁創作的,須按簽約體裁考核,其他體裁的創作,可作為年度創作獎評審時的參考依據。

                                          (二)簽約作家須按要求參加山東省作家協會統一組織的文學活動,完成山東省作家協會下達的創作任務。

                                          五、簽約制作家待遇

                                          (一)山東省作家協會定期向簽約作家發放生活和創作補貼。補貼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和山東省作家協會確定的標準,每季度發放一次。年度創作任務完不成者,第四季度的生活和創作補貼不再發放。

                                          (二)山東省作家協會每年度向簽約作家頒發創作獎金。創作獎金按照專家評定的創作獎等次和山東省財政廳與山東省作家協會確定的標準一次性計發。年度創作任務完不成者,不發創作獎金。

                                          (三)山東省作家協會提倡和支持簽約作家深入生活,進行文學采風,并提供必要的條件。簽約作家參加山東省作家協會統一組織的采風活動或執行省作家協會下達的采訪采風任務,所需費用由山東省作家協會承擔。簽約作家其他形式深入生活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四)山東省作家協會加強對簽約作家優秀作品的扶持推介。通過組織作品研討和評論文章、召開新聞發布會、新書發布會等多種形式擴大簽約作家的社會影響,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宣傳介紹。

                                          (五)山東省作家協會優先選送簽約作家參加中國作協魯迅文學院高研班學習和其他培訓、采風等活動。

                                          六、簽約考核辦法

                                          (一)簽約作家須每年度末向山東省作家協會提交一份書面匯報材料,內容包括個人創作、學習和深入生活情況及重點創作計劃。每年度末提供當年發表、出版的符合創作任務要求的全部作品樣本。

                                          (二)省作協每年度末組織專家對簽約作家完成年度創作任務和作品水平等情況進行審讀評議,評出一、二、三等創作獎獲得者。召開簽約制作家年度創作總結會,總結創作成果,加強文學指導,不斷提高簽約作家的創作水平。

                                          (三)為鼓勵文學精品創作,簽約期間,簽約作家所創作的文學作品,如有1部中篇小說(報告文學),或者2篇短篇小說(報告文學),或者3篇散文,或者5首詩歌(總行數120行以上)被全國重要文學選刊轉載,或者入選重要年度選本,視為完成本年度創作任務。如轉載或者入選作品達不到以上數量者,按照1:3的比例計算篇數或字數計入年度創作量。入選其他省級以上文學選刊、年度選本的,按照入選作品的篇數或字數計入年度創作量。一篇小小說被重要文學選刊轉載,視為創作一篇短篇小說。在全國重要文學期刊發表作品,按照1:2的比例計算篇數或字數。

                                          (四)簽約期間,簽約作家獲得中國作家協會主辦的四大文學獎項的,視為完成3年創作任務,并給予3年創作一等獎,簽約期滿后可以續簽1期。獲得“五個一工程”獎、“泰山文藝獎(文學創作獎)”或其他省級以上重要文學獎項的,視為完成本年度創作任務,并可獲得本年度的創作一等獎,協議期滿后符合條件者,可優先續簽協議。獲得其他省級以上文學獎項的,按照獲獎作品的篇數或字數計入年度創作量。

                                          (五)山東省作家協會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簽約作家提前解除簽約協議,下一屆不再續聘:

                                          1、連續2年未完成本辦法規定的最低創作任務者;

                                          2、連續2年未在全國重要文學期刊發表作品,或者作品未被全國重要文學選刊轉載,或者未入選重要年度選本,經專家評審確認作品水平一般者;

                                          3、無正當理由連續1年不參加山東省作家協會統一組織的文學活動,或者不執行山東省作家協會下達的專題創作任務者;

                                          4、1年以上不與山東省作家協會聯系、不提交創作情況,或者簽約期間戶口或工作單位遷出山東者;

                                          5、嚴重違犯山東省作家協會章程和有關法規,造成不良影響者。

                                          6、因觸犯刑律而喪失公民權者,自被拘捕之日起自動終止簽約協議。

                                          7、在簽約期間與山東省外的地區或單位簽訂簽約制作家協議者,除提前解除簽約協議外,還要退還已發放的生活創作補貼和創作獎金。

                                          (六)有下列情況,簽約作家可以與山東省作家協會解除簽約協議:

                                          1、山東省作家協會沒有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

                                          2、山東省作家協會侵犯了簽約作家的合法權益。

                                          七、其他事項

                                          (一)山東省作家協會對簽約作家進行宣傳推介,可以使用簽約作家的作品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媒體上發表或者結集出版,不再另付稿酬。簽約作家與山東省作家協會簽訂協議后,視為同意此項約定。

                                          (二)本辦法所說全國重要文學選刊、重要年度選本、重要文學期刊由山東省作家協會組織專家研究認定。

                                          (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發布的簽約制作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四)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山東省作家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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